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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骑电动车者交通违章现象较为普遍,无论在厦门、泉州还是福州等地都是如此。我曾见过骑电动车者撞倒骑自行车者导致后者脸部流血;也目睹过在城市快速环路上骑电动车带人者不避让汽车;还经历过在人行道行走时身旁有电动车无声快速飞过。最近媒体报道,两电动车相撞导致戴耳机听音乐的女孩从电动车摔下同时脖子被耳机线勒伤。骑电动车者,对行人、骑自行车者、开车者乃至其他骑电动车者,都可能带来妨害甚至危险,各地有关部门应该尽早加以有效治理。

 然而,政府对此管控起来却不大容易。主要思路之一是进行总量控制,尤其在市区内——城市郊区、县城以及农村可以放开。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市区内所有电动车都必须强制上牌照,且每年所发牌照数量应加以限制,并主要照顾快递、物流企业。对市内不在快递、物流企业工作的人士,尽量少发牌照。另外,对电动车交通违规现象,也应适当从严惩处,以改善交通秩序。至于部分有条件的城市,还可考虑在市区(或市中心)全面禁止电动车骑行。

 在此还是盼望骑电动车者少些,使用其它交通工具的人多些。

 

后记:本文主张限制而非禁止电动车,仅在市区而非郊区、县城、农村限制,仅限制私人而不限制快递、物流等企业员工使用。以前自行车都需要上牌照,现在提出电动车上牌照的要求并不过份,而且这对防盗或许也有帮助。 

    (写于2012年6月1日,修改于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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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榕杰

林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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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博士,独立学者,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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